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三十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宣传讲解等活动,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相融合,支持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发挥旅游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