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社区治理、法律服务、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