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二十条尚未生效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