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十四条尚未生效村级河湖长对发现或者收集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