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