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开发区项目审批、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依法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依法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