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区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导向、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特色发展、绿色低碳的原则,将开发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