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引领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