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开发区评价考核机制,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和适用相关政策的基本依据。具体评价考核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