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治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造林地块纳入国家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采取延长管护期、补植补造、未成林地抚育等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