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利用,对城市更新项目库内的项目,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城市更新融资需求,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维护。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