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开展环境社会治理实践,提升社会形象和声誉。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