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重视教育,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遵守职业道德,平等对待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