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在师范院校招生、实习实践、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院校或者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学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