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造成损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