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绿色低碳发展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普惠机制建设,推动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和生态价值实现。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海洋碳汇调查、核算,推动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积极开展零碳岛屿、碳普惠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