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普惠机制建设,推动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和生态价值实现。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海洋碳汇调查、核算,推动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积极开展零碳岛屿、碳普惠等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