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中小学生体育锻炼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是指中小学生参加的体育课和校内外其他各类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