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二十八条有效选举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的,有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每户派代表选举方式的,有户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