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

投票结束后,应当当场当众密封票箱、作废未发出的选票。所有票箱应当在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并分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当场报告计票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并将选票封存。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