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二十四条有效选举方式应当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副主任,后选举委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