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二十一条有效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培训工作人员;(二)核实参选人数;(三)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等;(四)其他与选举有关的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