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