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