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支持和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支持为辅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参与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基金。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