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四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库。项目库内的项目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在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提供政策与专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城市更新项目生成与实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