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