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公职人员在对外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