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