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