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