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遗址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永济市人民政府负责遗址保护工作,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遗址保护和管理职责,研究解决遗址保护管理中的具体问题。遗址所在地的蒲州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遗址保护相关工作。遗址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做好遗址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