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