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遗址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合理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遗址,是指位于本市永济市蒲州镇,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蒲津渡遗址和蒲州故城遗址为核心的文物遗存。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