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