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主任会议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