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