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忻州古城、雁门关、老牛湾等景点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挖掘本地传统饮食文化资源,聚焦面食技艺传承与创新,培育具有地域辨识度的特色餐饮品牌。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提供标准化指导、品牌创建培训及质量提升服务。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