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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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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条

尚未生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清洁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绿氢等能源产业和智能电网产业。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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