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二条尚未生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清洁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绿氢等能源产业和智能电网产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