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