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鼓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探索创新代表流动服务管理机制,通过代表流动联络点,方便代表及时了解民意、汇聚民智、反映民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