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鼓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探索创新代表流动服务管理机制,通过代表流动联络点,方便代表及时了解民意、汇聚民智、反映民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