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