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制度建设,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