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梧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