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尚未生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