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市鼓励开发、生产、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和建设工程、环卫特种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