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