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19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