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有效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