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