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防教育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省级国防教育基地从市级国防教育基地中遴选产生。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命名。

省级以上国防教育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退役报废装备用于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